【本報訊】《檔案法》公開諮詢期至本周六(12月14日)結束,早前澳門檔案館館長劉芳出席公眾諮詢活動時表示,由於現行制度已脫節,檔案法修訂是希望管理好特區檔案,日後頒布將配合一系列相關的行政命令和法規、指引,她希望明年完成諮詢文本總結報告。
檔案法訂定了政府機構、公共行政當局機關,包括自治機構、市政署、公共企業及行政公益集體的檔案的甄選、保存、銷毀、移送和收藏等方面的規定;規範了私人檔案的分類和管理的構成要件、公共檔案的開放期限和轉錄程序,以及違法的處罰制度。該法案自1989年生效,澳門回歸後,無論在政治體制、政府組織、經濟環境和社會狀況皆與上述法令制訂時有所不同。當局認為現行檔案制度中相當的內容已不合時宜,有需要廢止第73/89/M號法令,並以適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況及發展的新檔案法律制度取代之。是次諮詢涉及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加強公共檔案的管理、澳門檔案館在檔案制度中擔任的角色、加強私人檔案的保護及利用、違法處罰制度、公共檔案的查閱及公共檔案的轉錄。文化局於11月15日至12月14日期間,對《檔案法》進行為期30日的公開諮詢,並舉辦兩場諮詢會,向市民講解是次諮詢的內容,聽取社會各界之意見。
諮詢文本可於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澳門檔案館和政府資源中心查閱或索取,或於文化局專題網頁下載。歡迎市民於公開諮詢期內通過郵寄、傳真﹙2856 1495﹚、電郵﹙LArquivos@icm.gov.mo﹚或親臨遞交的方式,向文化局提供意見。詳情可參閱諮詢文本或於網上瀏覽www.icm.gov.mo/cn/LArquivos2019。如有疑問,歡迎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59 291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