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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具體執行計劃 倡設獨立監察機制
學社促交代測試天眼人臉識別法律依據
【發佈日期】2019-11-19 23:43:0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保安當局擬明年首季測試“天眼”系統中新增的人臉識別功能,社會關注會否牽涉個人隱私。新澳門學社昨日舉行記者會促請當局詳細交代在本澳實行“天眼”人臉識別的法律依據、具體執行計劃及設獨立第三方監察機制等,否則應立即擱置相關測試。
保安當局早前透露,計劃在“天眼”第一至三階段中選取50支鏡頭影像做人臉識別、50支鏡頭影像做車牌識別,明年第一季進行測試使用;未來第四階段的“天眼”亦將各選50支鏡頭影像作人臉及車牌識別功能,範圍覆蓋至娛樂場及酒店周邊區域,期望可更有效打擊犯罪,提升防恐能力。
學社副理事長、議員蘇嘉豪指出,根據現時本澳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對於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沒有明確規範,質疑當局使用“天眼”人臉識別功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又稱人臉識別系統涉及“大規模監控”,於國際社會而言一直是極度敏感的議題,一旦相關個人資料被濫用或外洩,後果將不堪設想。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上月31日稱保安當局並未就如何處理通過“天眼”所收集到的個人資訊向個資辦提交具體方案。警察總局月前曾發新聞稿解釋,目前保安當局只是計劃以後台人臉識別技術方式,替代人手去翻查有關已攝錄影像,即任何一支“天眼”的鏡頭均沒有應用人臉識別技術的功能。應用相關技術主要目的是替代人手翻查錄像方式,減省人力資源、提高偵查效率。
蘇家豪認為當局的回應迴避爭議核心,但至今仍無法正面向個資辦及公眾詳細說明相關計劃,包括收集個人資料的範圍與流程、所使用設備型號和技術特性,以及會否建立龐大資料庫保存市民及旅客的生物和行為特徵等個人資料。學社又稱,“天眼”執法工作隱蔽,當局慣常以公共安全或警務機密為由拒絕公開透明,不論公眾抑或個資辦難以監察 “天眼”是否被濫用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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