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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公署回應彭定康 稱英是反蒙面法先行者
【發佈日期】2019-10-08 06:39:5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針對有媒體報道前港督彭定康指香港制訂《禁止蒙面規例》是瘋狂之舉,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7日回應,批評有關言論完全無視特區各界要求止暴制亂的主流民意,完全無視英國是“反蒙面法”先行者的基本事實,充分暴露了其虛偽、偏執、冷血的真實面目,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例》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正義必要之舉。4個月來,蒙面暴徒肆無忌憚地打砸搶燒、攻擊圍毆警察和市民,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嚴重破壞香港法治,香港市民深受其害,迫切要求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彭定康罔顧主流民意,完全漠視市民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顛倒黑白,炮製種種藉口,目的就是為暴力分子開脫,給特區政府止暴制亂製造障礙。

發言人指出,制訂《禁止蒙面規例》符合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法國、德國、加拿大、西班牙、奧地利等西方國家和美國多個州早已制訂類似法律。英國早在1723年就訂立反蒙面法,並實施長達100年。為應對2011年發生的抗議示威和騷亂,英國政府再次引入“反蒙面法”。指這種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和無恥的虛偽咀臉,早已讓世人看清和唾棄。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同時再次敦促彭定康之流立即收回干預香港事務的黑手,停止禍害香港的罪惡勾當。

 

首涉禁蒙面案檢控兩人獲准保釋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禁止蒙面規例》生效後,首次有人被檢控。兩人被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各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名被告獲准保釋,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守宵禁令。

警方在10月5日凌晨於觀塘啟田道發現有人非法集結及用雜物設置路障,企圖堵塞馬路,於現場拘捕兩人,兩名被告分別是一名18歲香港城市大學一年級學生,以及報稱無業的38歲女子,他們同被控在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在10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掛耳式口罩。

案件7日提堂,為首宗涉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案件。控方申請案件押後6星期,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向法庭提出保釋申請。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1月18日下午,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兩名被告分別准以現金300港元及1,000港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須住在報稱住址及於每晚11時至早上6時須守宵禁令,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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