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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居業主投訴政府違公開競投承諾
廉署:置換房方案無違法失當
【發佈日期】2019-09-18 01:07:0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早前“海一居”業主聯合會向廉政公署投訴,指特區政府違反當初將“海一居”地段公開競投的承諾,所推出的置換房方案無法徹底解決“海一居”問題,要求廉署徹查真相。廉署經調查後於昨日發佈報告指,特區政府在之前通過的置換房法律制度中設立特別規定,允許受土地批給失效影響的樓花購買者購買置換房,並以向樓花購買者提供置換房的方式解決“海一居”問題,當中並不存在違法或行政失當的問題,並強調按原圖則興建“海一居”已屬法律上不可能,故將投訴作歸檔處理。

此前“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曾經多次表示,特區政府收回“海一居”地段的做法不合法,違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又認為由於特區政府收回土地令到海一居“爛尾”,部分小業主更透過司法訴訟要求特區政府作出賠償。
司法機關已確認收回地段合法性
廉署認為,“海一居”地段因25年臨時批給期限屆滿但未完成利用,特區政府按照《土地法》的規定,宣告批給失效並收回土地,有關行為的合法性已經在2018年5月得到終審法院最終裁決的確認。同時,行政法院在今年7月的判決中指出,“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與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訂立的預約買賣合同所產生的債權,其效力不會延伸到第三者,駁回了349名樓花購買者針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賠償請求,確認了特區政府同樓花購買者之間不存在債權或債務關係。
就有關投訴指特區政府違反將“海一居”地段公開競投的承諾一事,廉署表示,經調查發現,特區政府確在2015年12月曾經表示,在符合法律框架的前提下,考慮將“海一居”地段作公開競投。但是經過深入研究後認為,公開競投的方案不僅法律上不可行,而且實務上也無法保障樓花購買者的權益。特區政府表示,基於善意原則,一直在尋求妥善解決“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訴求的方法,以照顧他們置業及改善居住環境的需要。
根據公開的資料顯示,特區政府在2018年5月提出置換房方案,在《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中設立特別規定,允許符合法定條件的樓花購買者申請購買置換房。在置換房法律制度通過後,特區政府隨即成立了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購買置換房的申請,並著手“海一居”置換房的規劃、興建等工作。廉署分析有關資料後認為,特區政府藉相關法律制度及申請置換房的安排,已切實回應樓花購買者的訴求。
按原圖則興建已屬法律上不可能
在調查中,“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等人向廉署表示,他們不接受現在的置換房方案,堅持“按原合法手續收樓”的訴求,即按照原來“海一居”的圖則興建樓宇及以原來的買賣合約收樓。廉署分析後指出,鑒於《土地法》及《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已有相關規定,且符合資格的2,128名樓花購買者中,1,932名已經申請了置換房,當中也包括“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等人,目前置換房的規劃及興建工作正在推進中,因此,繼續將P地段發展成原來的“海一居”地產項目的訴求,無論是法律上還是實務上均已屬不可能。
廉署表示,由於經調查後,就是次投訴所涉及的內容未有發現任何違法或行政失當事宜,因此署方將有關的投訴作歸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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