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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視評估料違法表達訴求
警不容許8·19議事亭集會
【發佈日期】2019-08-15 23:41:0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日前治安警收到由一位本澳市民發起於8月19日在議事亭前地噴水池舉行“默站”的集會申請,有關申請與香港反修例風波中警察執法有關。昨日治安警就該集會申請作出回覆指出,鑑於近期香港發生的衝突事件,部分示威者違反香港法律,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法治,經當局審視評估有關集會活動預告,認為有機會令部分人士傚法,作出以違反澳門法律方式表達訴求的行為,故警方決定不容許此次集會活動申請。

日前網上流傳一張“8.19噴水池原地默站行動”的圖片,內容疑似是呼籲市民於8月19日晚上8時,在議事亭前地噴水池以“合法、理性、和平”的方式“默站”, 以“反對香港警察使用暴力對付市民”。


治安警發言人黃偉俊昨日回應指,警方於14日下午3點半收到相關集會申請,鑑於近期香港發生的衝突事件,當中部分激進示威者行為已觸犯香港法律,對社會秩序和法治造成嚴重影響,經審視評估集會活動預告,發起人號召公眾參與集會,表達對違法行為的支持,有機會令部分人士傚法,甚至作出以違反澳門法律方式表達訴求的行為,這是集會示威法律所不容許。警方依據《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第二條“不容許的集會及示威——在不妨礙批評權之情況下,不容許目的在違反法律之集會及示威”,作出不容許舉行該集會申請的決定。黃偉俊指出,若違反集會示威法和治安警批示,有機會被科處等同加重違令罪刑罰,最高可被判2年徒刑或 240日罰金。他並強調,警方會根據不同集會的情況作出審視,今次並非是以《基本法》23條(即《維護國家安全法》)拒絕集會申請的決定。
集會申請者在集會不予批准後發聲明表示,決定解散是次活動且不會作出上訴,並鄭重呼籲欲前來參加集會之本澳市民不要在當天聚集在活動地點,否則可能觸犯相關法律被處以加重違令罪而定之刑罪。
有關集會主題引起坊間極大反響,澳門江門青年會昨日上午到政府總部遞信,希望政府不批准有關集會。該會會長、議員鄭安庭表示,收到100多名市民來電,亦有人透過微信表達希望代為轉達要守護澳門,不要像香港一樣亂。他指,本澳和諧安定繁榮,有賴中央政府全力支持和全澳市民的共同努力才有現在的成就,不希望香港反修例事件影響澳門。
較早前網絡流傳的視頻可見,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議員蘇嘉豪疑站街向市民宣傳有關集會,其後他在社交網站表示,有關集會並非由新澳門學社團隊或他本人發起,並澄清,其團隊及本人並不是、也不知悉有關發起人。但要指出的是,澳門居民享有透過集會和遊行合法表達訴求的權利,任何相關活動僅需提前向警方書面預告,依法受到尊重和保障。
值得一提,議事亭前地前晚已被鐵欄及圍板圍封,在鐵馬上掛有“施工範圍,嚴禁進入”的指示,現場有市政署公告稱,“殷皇子噴泉及議事亭噴泉系統設備改善工程(水池部份)”。而根據市政署網上的資料顯示,整個“殷皇子噴泉及議事亭噴泉系統設備改善工程”於今年6月5日判給,費用為62萬9,400元,工期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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