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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擬賦權消委會調查訂價機制
【發佈日期】2019-08-08 22:44:0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提出當商品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時,消委會有權向經營者收集價格資訊,以調查及研究價格形成機制,倘經營者不配合可被罰款。
經營者不配合最高可罰6萬元
社會一直關注民生必須品包括豬肉、石油產品等的價格是如何產生,但消委會並無權限收集有關資訊,過往政府向企業索取價格數據時更曾收到律師信。何潤生會後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建議,當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消費者委員會有權向生產至零售等各環節的商戶收集價格資訊,以調查及研究價格的形成機制,商家不能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倘商戶不配合提供資訊,可被科2至6萬元罰款。
何潤生介紹,法案並規範收集資訊的整個流程,消委會收集價格資訊前,須先草擬調查計劃書,聽取消委會下設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並經主管司長同意後方能開展工作,而整個過程亦須遵循善意及適度原則。他相信,立法後有助解決現時政府收集價格資訊困難的問題,且不會再收到律師信。
至於消委會調查發現價格存在不合理現象,可否作出處罰?何潤生坦言,“消保法”主要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未必能完全解決所有問題,尚需要其他法律配套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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