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政府8日印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39條改革創新舉措囊括從投資環境、營商環境到實體經濟和人才資源等多方面。方案中多項舉措涉及港澳台,亮點包括:支持符合條件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支持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按規定範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等。
在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方面,《方案》指出,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相關規定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產品等業務;支持堅持市場定位、滿足監管要求、符合行政許可相關業務資格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或申請與具備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等;支持自貿試驗區依托適合自身特點的賬戶體系開展人民幣跨境業務;鼓勵、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於真實需求和審慎原則向境外機構和境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
允推出與國際接軌稅收服務
《方案》還指出允許銀行將自貿試驗區交易所出具的紙質交易憑證(須經交易雙方確認)替代雙方貿易合同,作為貿易真實性審核依據;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支持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
《方案》並推出與國際接軌的稅收服務舉措。包括: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海關稅款保證保險試點;支持自貿試驗區試點汽車平行進口保稅倉儲業務;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增加航空、鐵路艙單申報功能。
而在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方面,《方案》提出,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後,按規定範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港澳建築企業不受股比限制
《方案》還提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今後,自貿試驗區就可審批外商投資設立建築業資質許可,不需要再向省級政府部門審批申請。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業企業承攬本省(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以前,外方控股不得超過49%。此外,對自貿試驗區內的港澳台資建築業企業,不再執行《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關於工程承包範圍的限制性規定。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前海累計註冊港企總數突破1萬家、註冊資本突破1萬億元人民幣,經濟總量佔前海蛇口片區的22.96%,納稅佔24.63%,固定資產投資佔34.6%,實際利用外資佔86.39%,前海已經成為粵港澳合作最緊密最成功的區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