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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立文:膠袋徵費法案料現屆政府任期內完成
【發佈日期】2019-07-09 01:25:3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審議《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和環保局局長譚偉文列席。法案新文本中規定對不執行膠袋徵費的零售場所,按每一膠袋科處1,000元罰款。羅立文會後稱,希望短期內能提交新文本到立法會,預計今屆政府內能完成有關工作。


食物藥品已包裝再用膠袋須徵費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在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新文本建議膠袋徵費的例外情況由4種刪減至2種,包括“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及“在機場禁區內或相關走廊零售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他舉例稱,如消費者到麵包店買麵包,麵包本身有包裝,再以另一個大膠袋裝麵包,按原文本規定,無須對該膠袋進行徵費,但在新文本規定下,該大膠袋卻需要徵費;又如食肆外賣,因已有塑膠盒盛載食品,若再使用膠袋,就要徵費。總而言之,若食物本身已有包裝,再使用膠袋則需要徵費。
違法免費提供膠袋每個罰1千元
法案文本又建議若零售場所違法免費提供膠袋,可按每一膠袋科處1,000元罰款。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本澳限塑立法較其他地區遲,政府參考鄰近地區罰則後認為建議適宜,有阻嚇性和具教育性。政府坦言,條文存在灰色地帶,如出現爭議時會按個案處理。此外,政府在新文本中將宣傳義務條文移至過渡性規定,在法案生效的首兩年內,零售場所須展示膠袋徵費宣傳品,但取消有關違規罰款的規定。
至於膠袋徵費的金額是否為每個1元,羅立文稱,法案中無提及具體金額,日後行政長官會作出批示。現時已完成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會盡快在1至2星期內草擬好法案最後文本,希望法案在今屆政府任期內完成。
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90天起生效。按照立法進程,若法案趕得及於八月中立法會休會前完成大會審議,則最快在今年年尾生效;若要等至立法會十月中復會後再細則性審議,則最快明年初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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