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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倡設投訴處理機制防職場騷擾
【發佈日期】2019-07-07 23:36:2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上月國際勞工組織通過了《暴力和騷擾公約》和《暴力和騷擾建議書》,提醒各成員國有責任促進對暴力和騷擾零容忍的總體環境。身兼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的婦聯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庄玲玲認為,《公約》和《建議》的通過,反映全球對兩性平等的更重視,還進一步重視以採取實際行動保障婦女就業權益,對澳門也帶來啟示作用,期望澳門未來都會就相關內容定立指引,以及完善相關法律。
根據統計局資料顯示,澳門就業人口中婦女佔比逐年上升,去年婦女就業人口已佔51.4%,比男性更多。女性勞動力已成為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現時法律對此未有足夠的保障,冀望未來更完善法律,同時需要社會、政府、企業等多方合作,為居民提供更平等和諧的職場環境。庄玲玲認為,隨著澳門經濟發展,婦女參與的行業不再單一,她們在社會各行各業發揮自身長處,亦因此而更容易發生職場騷擾事件,但不少婦女為保“飯碗”都會選擇強忍。她稱,過往婦聯都時有收到相關求助,今年四月本澳發生一宗男上司多次強姦女下屬的案件,再次引起社會關注本澳職場暴力和騷擾問題。
庄玲玲指出,第8/2017號法律《修改〈刑法典〉》已於2017年8月正式生效,雖然內容上有加以規範肢體接觸的性騷擾等性犯罪行為,包括發生在職場的肢體接觸性騷擾行為,可以公權力追訴,但現時內容上未有將非身體接觸行為,如語言性騷擾等定為性騷擾罪。她稱,2016年時婦聯就《修改〈刑法典〉》亦遞交過意見書提及相關問題。另一方面她又表示,現時鄰近地區如香港和台灣,都對性騷擾方面有更全面的定義,包括身體接觸和非身體接觸,對職場騷擾更能起到阻嚇的作用。
針對職場騷擾問題,庄玲玲認為需要全社會多方配合,包括社會、政府、企業等,對此她提出三個建議:一、加強對企業管理層和基層員工培訓,建議當局可與專業團體合作提供多元化培訓,協助管理層以及員工認識及預防職場歧視和騷擾。二、提升主動舉報意識,加強社會宣教工作,建議通過不同宣傳方式讓居民了解職場騷擾,遇到不合理情況應及時舉報,提升自我保護意識;三、長遠而言,建議當局完善相關的法律,以及建立相關投訴處理機制,為居民構建互相尊重、公平、零歧視和零騷擾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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