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與政府代表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新文本建議職介所持有人因屢次不履行協調解決勞資糾紛等義務,勞工局可考慮不續發准照。委員會要求說明如何認定不履行義務,冀政府清晰有關規定。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介紹,法案新文本建議如職介所申請人因屢次不履行協調解決勞資糾紛,或配合政府部門處理勞工事故和糾紛的義務,致服務使用者權益受損,勞工事務局可考慮不續發准照,但屬不可歸責的情況除外。黃顯輝稱,委員會認同提案人取態,但要求說明如何認定不履行義務,會否開展程序,並建議列明細化不履行的次數,否則政府自由裁量權太大。委員又關注若不獲續牌,公司其後能否重新申請准照。黃顯輝引述勞工局稱會再研究調整新文本,再送交立法會小組討論。
黃顯輝又稱,有關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澳門的非本地居民或外僱提供職業介紹所的業務內容的條文,需待本周五全體大會討論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相關條文,若獲一般性通過後,政府才與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