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投訴人指青洲山地段的土地取得業權存有疑問,廉署表示,經調查,並無證據證明當年聖若瑟修院購買青洲山土地的公證書以及後來的物業登記存在偽造或虛假的情況。此外,有文件顯示澳葡政府為在青洲山興建軍事設施曾與澳門教區磋商並簽訂租約,承認聖若瑟修院對青洲山土地具有業權人的資格。因此,基於合法性原則,廉署認為現時沒有足夠的跡象或證據推翻物業登記所確立的業權。
廉署在調查報告中指,投訴人認為,據史料記載,澳葡政府於1890年才實際佔有和管治青洲,從而質疑青洲山土地1828年交易及1886年物業登記的真實性及有效性。經廉署調查,並無證據證明當年聖若瑟修院購買青洲山土地的公證書以及後來的物業登記存在偽造或虛假的情況。按照《物業登記法典》第7條規定,登記一經確定,法律便會推定有關人士或實體擁有登記載明的權利。
投訴人質疑為何在青洲山上會建有軍營、碉堡、倉庫等軍事設施。廉署調查發現,1923年11月,澳葡政府去信澳門教區,請求容許政府在青洲山地段興建軍事設施和派駐部隊人員;1927年3月,葡萄牙軍事部門去信澳門教區,要求教區將青洲山的部分地段及建築物租予軍方使用;1975年5月,葡萄牙軍事部門將租用地段及建築物交給澳葡政府管理;1981年5月,澳葡政府正式終止租賃合同,將用於軍事用途的青洲山地段及相關建築物交回澳門教區。
自從1886年青洲山土地登記之後,沒有文件或記錄顯示有人曾經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有關土地的交易,或對聖若瑟修院的業權提出質疑。此外,有文件顯示澳葡政府為在青洲山興建軍事設施曾與澳門教區磋商並簽訂租約,承認聖若瑟修院對青洲山土地具有業權人的資格。因此,基於合法性原則,廉署認為現時沒有足夠的跡象或證據推翻物業登記所確立的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