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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人手機拍選票涉加重違令罪
【發佈日期】2019-06-17 01:05:4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下午接獲相關票站執行委員會通知,於理工學院體育館的工商、金融界票站內,一名男性投票人約2時50分涉嫌在劃票間內使用手提電話拍攝選票,被工作人員即時發現,違反選管會第三號指引,已交由警方跟進,或涉及加重違令罪。
管委會第3號指引規定,在選舉投票日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任何通訊器材;同時,禁止使用具錄影或拍照功能的手提電話或其他電子媒體方式記錄選民本人或第三人的選票,違者將按《刑法典》第312條第2款規定追究“加重違令罪”的刑事責任。
團體集會抗議小圈子選舉
另外,選舉期間新澳門學社在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投票站外舉行集會,抗議“小圈子”選舉。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議員蘇嘉豪表示,本澳有逾30萬名合資格選民,但特首選委選舉卻只由569個社團,派出5,735名會員作為選民參與投票選出344個選委,僅佔合資格選民總數約2%,批評“小圈子”選舉是不民主、不公平、不合理。雖然數百個社團能夠代表到其中一部分居民,但大部分居民,尤其是絕少甚至從無加入社團的居民,均喪失了透過選舉表態的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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