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政署日前舉辦食品安全標準講解會,向北區的餐廳、酒樓、快餐、小食經營者及從業員重點講解《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等本澳食品安全標準。市政署提醒業界選用食品添加劑時,應仔細瞭解產品是否符合本澳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法例之要求,並須注意添加劑標籤上的詳細資料,確保所生產或出售之食品符合食用安全。
講解會於祐漢小販大樓四樓舉行,邀請40名北區的酒樓、茶餐廳、糖水舖、粥粉麵食、快餐及特色地方小食店舖經營者及從業員出席。餐廳食肆在食品製作中可能使用到食品添加劑,而考慮到在傳統手藝傳承中,一些以往習慣使用,如今被證實對人體健康有害,並已立法禁用的物質,故是次講解會特別針對本澳《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作重點講解,並對禁用物質清單中的孔雀石綠、氯黴素、硼砂及硼酸的性質及對人體的危害向與會者作深入說明,以加強業界的認知,提升製作過程中的食安操作意識。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條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一旦生產經營之食品不符食安標準,可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相關人士可被罰款澳門幣5萬元至60萬元;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可處最高5年徒刑或科處600日罰金。
為確保本澳食品安全,市政署食品安全廳一直透過恆常抽檢監測及食品場所衛生巡查等,對本澳市售食品進行監控。市政署呼籲業界,須建立自身的食材及食品添加劑管理系統,妥善保留所有食材(包括食品添加劑)單據,以便有需要時供權限部門追蹤來源;而選購食品添加劑時,應仔細瞭解產品是否符合安全食用之要求,及注意其標籤上應列有該食品添加劑的詳細資料,確保所生產及售賣之食品符合本澳《食品安全標準》及《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確保食品安全,同時避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