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0歲的士司機疑過失傷害乘客,涉事司機未待乘客完全下車便驅動車輛,導致的士輾過乘客的腳跟受傷,事後不顧而去,涉嫌觸犯過失傷人及不顧而去的罪行,已經移送檢察院偵辦。
張姓司機,70歲,澳門居民,事主為兩名年約30歲內地女乘客。本月6號晚上7時許,兩遊客乘坐的士到十月初五街下車,惟第二名女子下車期間疑的士突然開動,導致腳跟被車輪輾傷,友人隨即拍打車窗要求停車,有途人見狀亦嘗試攔阻的士,的士聞聲後,駛停了一陣,未有下車處理,最終駛開現場。女傷者只是輕傷,受傷女子經送院治理後當晚已出院。
治安警接報後根據車牌號碼聯絡的士司機到警局協助調查,涉事司機通過酒精測試,並承認未看清楚情況下便開車,但否認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