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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董事長袁仁國被“雙開” 紀監委通報“大搞家族式腐敗”
【發佈日期】2019-05-23 06:57:0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貴州省紀委監委公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因嚴重違紀違法遭“雙開”,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通報批評,袁仁國大搞“家族式腐敗”,包括權色、錢色交易。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22日發佈的消息,日前,經中共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台酒營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稱,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袁仁國整個職業生涯都是在茅台集團,他在此工作了43年,其中擔任貴州茅台上市公司董事長達18年,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8年。 2018年5月,袁仁國不再擔任茅台酒廠(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等職務;2019年5月,他被免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事實上,袁仁國在去年5月卸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後,茅台多位高管相繼離任,包括時任貴州茅台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李貴勝、時任茅台集團原董事長季克良等。另外,通過網上流傳記者證照片顯示,袁仁國曾違規持有記者證長達4年,因此有“最牛記者”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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