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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小組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旅遊局市政署發牌制度未達共識
【發佈日期】2019-04-24 01:05:5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細則性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案,旅遊局及市政署代表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旅遊局和市政署對於日後非酒店內的酒吧、夜總會及餐廳將由誰發牌意見不一,雙方仍要繼續商討。
陳澤武表示,現時酒店內經營的餐廳由旅遊局發牌,而酒店以外的餐廳則分為兩級,如“萬豪軒”等一級豪華餐廳由旅遊局發牌,茶餐廳等一般餐廳由市政署發牌。陳澤武指有部分商戶反映對發牌制度產生混亂,故旅遊局希望酒店以外的餐廳全部都由市政署負責,他引述市政署指現時發牌主要是粥鋪、咖啡室、茶餐廳等場所,若接手現時由旅遊局發牌的百多間餐廳,需時了解運作情況和研究等,需要再討論。
對於現時酒店以外的酒吧及夜總會是由旅遊局發牌,陳澤武引述旅遊局希望日後在酒店外的酒吧及夜總會亦由市政署發牌,但市政署認為這兩個場所均以旅客為主,應是旅遊局的範疇,有所保留,雙方仍要繼續商討。
另外,法案在酒店業的分類中將新增“經濟型住宿酒店”,委員會關注當中溢價金的計算方法,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正與工務局商討如何計算溢價金的公式,相信“經濟型住宿酒店”一定會較普通酒店便宜,但具體內容不會在法案上寫明。他又指法案新增“睡眠空間”,以規範新湧現的膠囊式酒店,目前正清晰有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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