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油麻地佳寶超市上周六(16日)發生男子持刀斬人事件,警方制止時將男疑兇擊斃。警方周日(17日)凌晨於Facebook上列出三項開槍守則,指案中開槍警員是根據武力使用守則,“作出正確判斷”後使用槍械。
據港媒報道,上周六中午,一名有案底的54歲男子進入超市圖謀不軌被經理發現趕走後,於附近燒臘店搶刀折返,期間衝鋒隊警車剛巡經發現,兩警員尾隨追捕並沿途喝止,但男子沒有理會直闖超市,揮刀斬傷經理頭部,之後被警方開槍制服,送院不治。據悉,案中死者姓李,有逾20次案底,包括涉及毒品、盜竊、打架及販賣盜版光碟等,最近一次甫於上月涉及毒品被捕,是警署及監獄常客。
香港警方就事件於周日凌晨在facebook專頁列出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指引,並確定案中使用槍械人員是根據警方武力使用守則,在場評估環境後作出正確判斷使用槍械。《通例》列出,警務人員可在以下3個情況使用槍械: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平息騷動或暴亂。《通例》亦列明,警員必須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據了解,香港警方開槍企圖制服疑犯案去年共有3宗,對上一宗為去年11月7日,兩名機動部隊警員在港鐵深水埗站截查一名疑人,對方從背囊取出一把刀襲擊男警,女警警告無效轟了一槍,疑人腹部中槍,一度命危;至於警員開槍擊斃疑犯案件,近10年來連同該案共有4宗,最近一宗為2014年5月,一名男子持刀在藍田襲擊妻子,被兩警開槍三響轟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