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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法案將交立會審議
膠袋徵費每個1元違者罰1千
【發佈日期】2019-03-15 00:14:1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討論多年的膠袋徵費終於提上議事日程。行政會完成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法案建議對零售行為中提供塑膠袋實行收費的管制措施,收費標準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或將採用政府此前公開諮詢中收到意見認同的每個索價1元的收費標準。至於罰則方面,法案建議如違反限制提供膠袋的有關規定,科處1千元罰款。
梁慶庭昨日公佈草案內容時表示,為持續推動居民實踐“減塑”的環保行為,特區政府進行了《推行限制使用塑膠購物袋之制度》的公開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均認同濫用塑膠袋的情況較為嚴重,且同意對零售行為中提供塑膠袋實行“膠袋收費”的管制措施。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限制提供塑料袋》法律草案。
法案中建議,在零售行為中必須以有償方式向他人提供塑膠袋,膠袋的收費標準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梁慶庭指出,政府曾建議每個膠袋收取1元,在公開諮詢期間亦得到居民認同。法案同時建議設定例外情況,尤其是基於衛生及安全理由,規定用於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非氣密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應保持在冷熱狀態的食品或藥品、在機場禁區內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得以無償方式提供塑膠袋。梁慶庭舉例在街市買菜,市販可無償提供膠袋。
另外,為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及推動減少提供塑膠袋的情況,法案規定須在零售場所的顯眼處張貼有關提供塑膠袋的宣傳品;零售場所的所有人負有合作義務,配合有關部門核查塑膠袋的收費情況。法案同時訂出罰則,如違反限制提供塑膠袋的有關規定會被罰款1,000元。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90日生效。
徵費由零售商戶“落袋”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引述數據表示,去年約有1,400噸固體廢物,其中約23%為塑膠物料,23%當中則有13%為塑膠袋,當局預計法律實施初期,減少膠袋使用不少於50%,同時參考鄰近地區經驗以及行政成本問題,提供塑膠袋收取的費用由零售商戶保留。被問到若商戶多收膠袋費用會否被處罰,譚偉文稱法律未有規範相關罰則,但認為商戶多收費只會令商譽受損。至於醫院向病人提供藥物使用膠袋時是否需要徵費,他則指,由於醫院藥房並不屬零售行為,不受膠袋徵費法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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