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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類醫療人員納入法律準則 牙科及中醫師擬不再獲發牌
【發佈日期】2019-03-13 23:22:0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與政府代表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列席。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將15類醫療人員納入法律準則,而音樂治療師、聽力師等不被納入的醫療人員建議將以專業登記技術人員制度規管。


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解釋,法案規範的15類醫療人員,為國際常見的醫療專業分類,且本澳規範的專業較鄰近地區最多,香港規範13類、台灣規範10類、內地規範6類。至於其他不納入規範的醫療人員,如音樂治療師、聽力師、視光師等,由於在本澳執業的人數少,提供的醫療服務少、醫療風險較低,政府初步考慮擬用專業登記技術人員的制度規管,但暫未有定案。
陳澤武表示,法案並建議牙科醫師及中醫師在法律生效後將不再發牌,原因是有關學歷與牙科醫生及中醫生不同,並非正規學校課程;且中醫師的學歷主要來自內地,但現時內地亦已沒有相關課程,故政府不再增發以上兩項牌照,但已獲發牌的仍可繼續執業。
法案規範的15類醫療人員,包括有醫生、牙科醫生、中醫生、藥劑師、中藥師、護士、醫務化驗師、放射師、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營養師和藥房技術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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