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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澳報涉誹謗葡僑委員會案開審
【發佈日期】2019-03-12 01:07:5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葡僑委員會3名委員高天賜、姍桃絲、劉文度控告《新華澳報》社長林昶誹謗的案件,昨日下午在初級法院刑事大樓開審。被告林昶在應訊時保持沉默,高天賜及珊桃絲缺席審訊。第三輔助人劉文度作供指,《新華澳報》刊登的文章稱葡僑委員會替澳門居民向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辦理業務時收取費用,有關報道不實,對其名譽造成影響。林昶初審後表示,法庭上他選擇保持沉默,但相信法制是公平的,並尊重法院裁決。案件本月27日上午11時續審。
案件指,2017年《新華澳報》刊登由社長林昶撰寫的文章《葡方在國籍問題上抵觸〈中葡聯合聲明〉》,指葡僑委員會與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職員相勾結,在辦葡萄牙國籍和偽造護照中獲取不正當利益,替澳門居民代辦該業務時向每人收取1.8萬元的服務費。葡僑委員會3名委員認為此新聞虛假並涉嫌誹謗,而且作者亦從未向他們聯絡求證,致使他們名譽受損。
劉文度出庭作證時稱,《新華澳報》刊登有關文章後,令他與高天賜、姍桃絲以及葡僑委員會的聲譽受損,而高天賜作為立法會議員亦是公衆人物,對其誠信更有影響。他表示,葡僑委員會透過與葡國領事館的關係,協助有需要的居民辦理排期及取籌,如若居民有其他問題亦會介紹律師為其排疑解難。但並沒有收取任何費用,更不知1.8萬服務費的由來。
另外兩名輔助人高天賜和姍桃絲缺席是次審訊,前者已向法庭遞交書面聲明,而後者無故缺席,其律師亦不知道缺席原因,並願意放棄她為證人,但檢察官選擇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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