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電訊巨企華為公司日前宣佈入稟美國德州地區法院控告美國政府,指控美國政府禁止聯邦機構使用華為產品是未審先判,涉嫌違反美國憲法。據內地《環球時報》周日(10日)報道,美國聯邦法院已就此案,向美國政府及多位部長發出傳票,並要求在60天內作出回應,否則就被當作判決敗訴。
報道引述一張在外國網上流傳的傳票顯示,美國德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上周四(7日)就華為起訴美國政府一案,向美國政府、美國司法部和美國司法部長發出的傳票,還列明美國政府方面需要在收到傳票後的60天內(但不包括收到傳票之日)作出回應,否則就會被默認判決敗訴。
有傳媒翻查法庭公開文件顯示,收到傳票的部長包括教育部長、勞工部長、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長、農業部長等人。報道又指法庭文件顯示,華為的7人律師團隊,全部都是來自美國或其他國家的著名律師。當中Glen D. Nager是華為方面的首席律師,曾代理了13宗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畢業於美國名校斯坦福大學的法學博士。
華為上周四(7日)在深圳總部宣佈,入稟美國德州聯邦法院控告美國政府,批評美國政府在2018年實施的《國防授權法案》第889條在沒有經過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式的情況下,禁止所有美國政府機構從華為購買設備和服務,違背美國憲法中剝奪公權法案條款;批評美國國會不僅立法,還試圖執法和裁決有無違法行為,違背美國憲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美國國務院回應指,由於此案有待審理,不作評論,僅表示美國主張建立安全的電訊網絡和供應鏈,避免供應商受外國政府控制或不當影響,構成網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