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首頁»通報高 檢控低 判刑入罪更低 意見冀檢討家暴法確保定義一致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通報高 檢控低 判刑入罪更低
意見冀檢討家暴法確保定義一致
【發佈日期】2019-03-04 01:11:1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開始生效,至今已近3年,本意是促進家庭和諧,以公罪阻嚇及懲戒傷害至親的犯罪行為,但一直以來成功入罪的個案可謂少之又少。《澳門論壇》昨日探討《家暴法》成效,意見指社會對“家暴”定義理解不一,認為社會應趁《家暴法》將迎來實施滿3年的法定檢討期,確保社會各界對家暴定義的一致性。

《家暴法》生效至今已近3年,據司警局日前公佈資料,去年共處理104宗家庭成員之間傷害行為案件,最終僅有2宗適用家暴罪送交檢察院處理。然而,社工局統計卻顯示單在去年上半年,確定為家暴個案已有32宗,社會質疑公共部門之間對家暴定義有不同理解,導致法律的原意及公義未能得到彰顯。
司警局曾表示,按照《家暴法》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作案者與受害者有一定的親屬關係,並要“持續性”虐待受害者的身體、精神或性,才會被歸類為家暴。對此,《家暴法》立法關注組代表何穎賢認為,“長時間或多次虐待”方才構成家暴罪的定義,有必要與時俱進不斷更新,未來檢討《家暴法》時需要確保居民、專業人員、法官對家暴定義一致性。她表示,現時相關家暴案件有通報高、檢控低、判刑入罪更低的特點,在《家暴法》的預防、保護、懲罰和修復4大作用中,預防宣傳和援助庇護方面的工作有所成效,但是對相關案件的懲罰力度及家庭關係修復方面有所不足,因此建議執法人員可設專人專隊及行動清單,提高執法人員對相關家暴案件的敏感度。
至今5288宗通報僅201宗獲確定
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鄧玉華引用有關數據指,《家暴法》生效至今有5,288宗通報,重複個案有3,956宗,家庭危機3,054宗,懷疑家暴個案659宗,最終確定為家暴個案有201宗。她認為,家暴是個社會問題而非個人私人事件,希望全社會共同關注合力防治家暴。
對於社工局和警方的數據出現較大差別的原因,司警刑事調查廳廳長黃志康解釋稱,其餘沒有以家暴罪入罪的個案,均有以普通傷人罪或其他罪名檢控。他指出,《家暴法》立法原意是希望隱性受害人受到社會公義保護,社會也有聲音認為可以考慮以普通傷害罪去介入處理一些個案,警方接到發生任何家庭成員之間的衝突或傷害報案,都希望以最嚴謹、最高階的方式,即家暴罪立案,懷疑施暴者必須接受調查,但是若是以普通傷害罪去調查,一些隱形個案中的受害人如果主張不追究,警方就無法介入。
倡為家暴受害者提供長遠支援
立法議員林玉鳳則認為《家暴法》有修正的必要,除了要完善取證的衡量標準,同時相信無論判罪為嚴重或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對受害者都應有足夠的支援。《家暴法》中規定,社工局等行政部門不受案件刑事定性影響,應該提供足夠支援。她指出,現時很多家暴受害者最擔心的是沒有地方住和沒有收入的問題,而現在很多院舍只能提供3個月的住宿,如果原先沒有工作能力,又要照顧小朋友,在生活上會寸步為艱,政府應該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更長遠的支援。
另一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家暴法》實施後,跨部門及跨領域合作使得預防、保護工作達到預期效果,受害人主動求助的個案數量也有所增加。今年是《家暴法》檢討之年,希望能利用好社工局的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數據庫,因應數據分析各個案例成因,檢討《家暴法》的成效,提出改善方案,以及做好相關宣傳教育及輔導工作。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cc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