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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澳門機場禁攜超30公分自拍棍
【發佈日期】2019-02-18 00:34:2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澳門民航局官網公佈最新關於“攜帶液體,噴霧和凝膠(LAG)和違禁物品的限制”的保安管制公告,自3月1日起,澳門國際機場與直升機場禁止以隨身、或手提行李方式,攜帶收合後長度超過30公分的自拍棍。
公告公佈的“不允許隨身、或手提”方式攜帶的物品,包括:棒球、壘球球棒與板球棒;武術裝備,包括指節銅套,棍棒,防身用枴杖,打穀用連枷,雙節棍,鑰匙棍,庫巴桑(kubasaunts);魚竿;硬球拍;收合後超過30公分的相機或錄影機三腳架、單腳架和自拍棍等。不過,如果相機或錄像機的三腳架,單腳架和自拍棍的長度在收合後不超過30公分,則可允許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進入機艙, 否則,應將這些物品置於托運行李中。
至於新增的“禁止以任何方式攜帶”的物品,包括:火柴、打火機與點煙器。安檢新規定稱,將於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旅客若被發現未遵照要求擺放物品,該違禁物品將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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