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份屬於文物保護區內的用地規劃條件圖草案於上周公示,其中快艇頭街43號一棟樓宇重建,文化局建議須保留臨街立面。但日前有居民反映,整座建築物已被拆卸,地盤鐵閘上標識為同善堂物業。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昨日受訪時表示,當時主要考慮到該建築物能突顯城市街區的風貌,而不是於建築物本身文化價值,因此作出建議在不殘危的情況下可保留立面,但後來因建築物殘危,工務局亦諮詢當局意見,提出在安全的考量下,可否把建築拆卸重建,當局考慮到有關情況未持反對意見,相信日後建築物將按原本立面重建。
對於早前《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本澳獲評定的一些文物建築可申請開設酒店。梁惠敏強調,所有文物建築活化、改造、開展工程或計劃時都需諮詢文化局的意見,每個文物建築要符合相應條件、不影響或破壞文物價值,才能被允許改作不同功能,而文物酒店是活化中的功能之一,亦不例外。若文物獲批開酒店後出現損毀,都必須依照《文遺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她又稱,文物酒店早前已有先例,如聖地牙哥酒店、新中央酒店亦屬於評定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