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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探討酒店業場所修法
旅遊局:不允於民居開設酒店
【發佈日期】2019-02-17 22:42:4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日前政府提出修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經濟型住宿場所可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同時允許獲評定的文物開設酒店。法案明日將在立法會作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之際,時事節目《澳門論壇》邀請旅遊局及業界進行探討。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強調,法案只針對酒店用途的樓宇開設酒店業務,政府不允許於民居開設旅館,影響居民生活安全,法案並非如坊間所指將非法旅館合法化。

《酒店業場所業務法》修訂酒店場所的分類及要求,將公寓式酒店級別分為三星及四星,並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經濟型住宿場所可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將之出租。有意見指本澳過度發展旅遊業,令社會配套跟不上,致使衍生出的士亂象和非法旅館等問題,並憂慮新法會讓非法旅館合法化。


陳露、立法議員宋碧琪、城規會委員胡玉沛、旅遊業議會會長胡景光昨日出席論壇對法案進行探討。陳露表示,關注到坊間有聲音猜測推出新法案與應對非法旅館問題有無關係,強調新法案只針對酒店用途的樓宇開設酒店業務,政府一向不允許於民居開設旅館,未來亦暫不打算允許有關做法,因為會引起安全、衛生等問題,影響到居民的生活安全,法案並非如坊間所指將非法旅館合法化。
據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昨日透露,法案明日將在立法會作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當中涉及“經濟型住宿場所”的分類,法案有嚴格的規範,並非一般的民居或住宅單位可作為“經濟型住宿場所”。法案引介時會做出詳細說明,之後在常設委員會分析和討論中,也會吸收更多的意見。
宋碧琪認為,本澳每年接待3,000多萬遊客,在酒店客房供需失衡的情況下,房價自然有波動。修法令酒店業務多元是第一步,政府應規劃好土地資源,盡快推出整體規劃,讓投資者了解本澳有多少土地空間可發展酒店業務,才有利於不同類型酒店的興建;同時亦需要《都市建築總章程》和其他有關法律相配合;另外,可考慮活化工業大廈,將其改變成較低星級的酒店,從多方面共同推動酒店業務多元,讓旅客有更多選擇。
文物變酒店須獲文化局同意
草案亦建議,容許在包括世界文化遺產在內的法定文物建築開設酒店,大部分現場觀眾均認同澳門的酒店業要多元化發展,但有觀眾憂慮文物建築如被不當開發改造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希望當局要認真慎重考慮。陳露則表示,一個酒店的批出程序涉及多方面,政府參考過其他地區、國家活化文物建築的成功例子,現時法例對酒店的走廊寬度、窗的大小等細節都有規定,建議文物酒店可放寬原有對酒店的規範,讓文物建築活化成酒店,但不是靠單一法案作決定,酒店設施除要經過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文化局的參與和同意。
胡景光表示,近年來澳的旅客只有一半會留澳過夜,大部分選擇到珠海過夜,因本澳住宿較貴。他認為法案推出後,可令本澳酒店經營模式更多元,青年旅舍亦有生存空間,可吸引到更多旅客留澳過夜。
胡玉沛則認為,將文物建築活化成酒店從技術上是可行,好處一是可促進私人文物建築再利用,給予閒置或失修多年的建築有重生機會。在香港、英國都有類似先例;好處二是文物酒店可吸引相關業界專家學者來到澳門深度遊,深入體會了解本澳文化後向第三方做出宣傳,提升本澳知名度。但胡玉沛也指出,不是每一幢文物建築均適合作為酒店,比如鄭家大屋,為了完整保存其原有歷史功能及價值,建議有政府部門要審慎評估,特別是如何保留室內間隔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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