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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裝正面錄像設備已諮詢個資辦意見
的士規章法案料下周簽署意見書
【發佈日期】2019-01-18 02:06:1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新《的士規章》),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法案意見書基本已完成定稿,相信政府下星期遞交新文本後即能簽署,隨後將給立法會大會排期審議和表決,而最新的法案內容與最初文本有較大分別,主要採納了各界的意見,具一定社會共識。


黃顯輝在會後總結表示,是次法案的意見較多,僅中文文本已有86頁。委員會冀將法案的立法取向、委員會與列席議員、業界意見以及公開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包含在意見書中。法案審議期間收到逾千名業界的請願信亦將列入意見書附件中。最新的法案內容與最初文本有較大分別,業界和乘客的權責有不少修改,相信具有一定社會共識。
該法案若獲通過,將在特區公報刊登後90日起生效。委員會建議政府在90天等待生效期內應針對法案多作宣傳,除了面向居民,還要透過適當途徑讓旅客知悉,並讓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學習熟悉新法案。同時法案的多部補充性法規,建議應與法律生效日同步出台。
委員會又關注疑似的士“放蛇”的條文,黃顯輝強調,在最新文本中該條文已作調整,作為受害人的執法人員(交通事務局監察人員及治安警察局警務人員)被視為公共當局,擁有公共當局的權力,但在該情況下不可提起控訴及不能開罰單,避免出現角色衝突。
另外,關於在的士車廂內安裝正面錄像設備,黃顯輝表示,政府已向個資辦諮詢相關意見。他還澄清並非所有委員都對安裝錄像設備沒有意見,前日有1位議員反對車廂內錄像,認為此舉侵犯乘客和司機私隱,治標不治本,未能扭轉的士行業亂象。雖然不會公開該議員的姓名,但會將相關意見列入意見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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