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下午與政府代表跟進樓宇滲漏水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及房屋局、工務局、法務局等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主席施家倫會後表示,政府分析研究增兩項措施跟進樓宇滲漏水問題,包括仿效非法旅館申請入屋令,及研究修改規範房地產法令,將滲漏水列作滋擾住戶作出相應處罰。
施家倫在會後引述政府資料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自2009年2月成立至去年年底,共接獲18,240宗個案,其中75.98%業主已維修或按檢測報告完成處理,有14.11%業主經協調後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達2,574宗,當中有137宗無法入屋。
針對有住戶拒絕讓檢查人員入屋調查,無法知道滲漏源頭,施家倫表示,委員會認為或可參照非法旅館做法,相關部門可申請入屋令,政府稱相關做法需作分析研究。政府並表示會研究修改規範房地產法令,將滲漏水情況列入為滋擾鄰居,作出相應處罰。
施家倫並稱,委員會認為政府提交的數據欠缺清晰,未能顯示每年有多少宗滲漏水個案,亦未能反映發生在私樓或公屋等具體信息,故委員會未能透過數據進一步了解及分析情況,希望當局將來能夠完善數據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