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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或獲消防安全執法權
【發佈日期】2019-01-08 02:13:5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防火安全規章》已沿用20多年,對舊區重建發展構成障礙,公眾亦關注其修法進度,目前修訂法案文本已交由行政會討論。消防局副局長鄒家昌昨日表示,局方已對《防火安全規章》給予意見,現時修改程序已達尾聲階段,並相信消防局未來有機會取得消防安全實際執法權。
《防火安全規章》規定,現時只有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執行實體,因此消防局不具科處罰款的權限。消防局縱使發現有任何消防隱患或重覆違反《防火安全規章》之規定,巡查人員只能向負責人或管理者作出勸籲提醒,不能當場進行科處罰金、勒令或即場搬移違法設施或物品。而新修訂的《防火安全規章》建議消防局有處罰權,鄒家昌相信,消防局未來有機會取得消防安全、消防系統等方面的實際執法權限。
另外,有意見指青洲坊大廈需耗資 4,000萬更換防火閘耗資過大。鄒家昌對此表示,建設辦已就該事件作詳細解釋,不適宜再另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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