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7日公佈,由2月1日起,將調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下發放的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並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
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早前按既定機制,因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建議把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調高2.8%。建議已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經調整後的津貼金額由下月1日起生效。兩項計劃調整共惠及約126萬人,政府為此將每年額外投放12.53億港元。
另外,鑒於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及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趨勢,政府宣佈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經調整電腦系統及作相關準備,政府會在今年2月1日落實有關安排。
發言人指,2月1日之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均可獲豁免而不受影響。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亦可繼續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
據香港政府統計處的數據顯示,香港60至64歲人士的勞動參與率自2004年起不斷攀升。政府一直致力支援年長人士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