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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旅館多分佈在新口岸皇朝區
【發佈日期】2019-01-07 02:19:0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本澳非法旅館問題猖獗,影響社會多年,盡管政府於2010年修訂《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例,並於同年8月13日生效。然而,經營非法旅館犯罪成本太低,只是行政處罰,法律阻嚇力不足,打擊成效存疑,故一直有意見建議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據旅遊局去年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出,非法旅館大部分分佈在新口岸及皇朝區,且經營者多為非本澳居民。


2010年修訂實施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若發現有單位存在非法提供住宿的跡象,執法部門可向法院申請入屋調查令,入屋調查後,如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關單位疑為非法旅館時,旅遊局可命令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在有關獨立單位門上施加封印、扣押用作經營非法旅館物品和中斷水、電供應,以便能迅速終止有關違法狀況。若證實為非法旅館經營者並招攬他人入住非法旅館,一經定罪,非法旅館經營者將被罰款20萬至80萬元澳門幣,入住非法旅館旅客也在受罰之列,可科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在限期內不繳納罰款,可被禁止再次入境澳門。
然而,法例實施後,非法旅館依然猖獗。據旅遊局去年8月中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出,由2017年1月1日至去年6月10日,旅遊局聯同跨部門工作小組共進行了689次聯合行動,巡查涉嫌單位1,998個次,對377個次單位施加封印,並對涉及違反法律人士展開制裁程序。施加封印單位中接近五成分佈在新口岸及皇朝區。另外,自2010年《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至今,科處罰款的違法者中八成為非本澳居民。
鑒於非法旅館屢禁不絕,社會早已有意見建議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加強阻嚇作用,不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則認為執法困難在於難以找到非法旅館的經營者,建議推行出租屋登記。對此,特區政府按照行政長官的指示,成立了跨部門工作小組,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工作小組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擔任協調員,成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檢察院、法務局、治安警察局及旅遊局的代表。工作小組將深入分析打擊非法旅館的現狀,找出問題的癥結並建議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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