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望廈社屋第2期及體育館重建工程判給早前被終審法院裁定撤銷,建設發展辦公室昨日發佈消息稱,根據終審法院的裁判,建設辦要求承建單位(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成龍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經營)即時終止工程。建設辦並表示,將依法跟進相關後續工作。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撤銷望廈社屋第2期及體育館重建工程判給,理由是存在擾亂正常競爭的情況。工程原判給振華海灣工程和成龍工程組成的合營體,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在評標中排名第1和第3的合營體,成員中有2間公司的股東和董事為同一人,並同時簽署了這2份標書,這種情況擾亂了正常競爭條件,這2份標書必須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