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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訂定民署人員按原編制轉入
市政署擬設12廳36處
【發佈日期】2018-10-04 00:04:0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市政署”將於明年1月1日設立,撤銷民政總署。行政會昨日下午公佈《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市政署成立後重組架構,現時由民署管委會領導的11個部及33個處,將調整為由市政管理管員會領導的12個廳和36個處,預計明年市政署成立時會有2,737名人員。

根據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的規定,市政署的機關及其成員的具體職權和運作、財政及財產管理的監察機制、民署人員轉入及原屬民署的財產轉予特區或市政署的具體程序和方式等事宜,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市政署與民署一樣,同樣設有三級頂級架構,包括市政管理委員會、市政諮詢委員會、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其中,市政管委會為領導市政署在運作及履行提供服務的職責方面的所有工作的機關,而市政諮委會為就市政範疇的事宜聽取居民的意見,並向市政管理委員會提出意見及建議,或透過市政管理委員會向特區政府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機關。至於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則負責監察市政署的財政及財產。草案建議自明年市政署設立時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草案規定民署的人員按原任用方式、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市政署,預計明年市政署成立後,因應擴充編制,增聘14名人員至2,737人。
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補充,新增的一個廳為組織資訊廳,轄下有兩個處,分別為計劃及組織處、資訊建設及設施處;另新增一個居民綜合服務處,由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管轄。他並透露,明年市政署成立後,將在氹仔濠珀大廈三樓設立離島綜合服務中心,由22個部門提供270項服務予公眾,亦因此而需要加強對外服務,須增聘人手。
此外,行政會同時完成討論兩項行政法規草案,現時由民署發出的武器、彈藥及相關仿製品貿易商業場所的准照,以及在非農曆新年期間特定以外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准照,將同時於明年1月1日起改由治安警負責。草案設有過渡規定,建議在行政法規生效前已獲民署發出的相關准照仍然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而待決的個案,將繼續適用原有法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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