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職莊荷的本澳女子涉嫌協助胞弟清洗黑錢,透過兩人聯名開設的空殼公司轉移非法所得款項,在內地購買物業及經營店舖,藉以將黑錢“漂白”,惟最終難逃法網。司警經查核涉案女子的個人銀行戶口交易紀錄,發現其在內地置業的相關款項,懷疑是胞弟以犯罪所得支付,落案起訴清洗黑錢罪,移送檢察院偵辦。至於女嫌犯的胞弟因虧空公款,已於2015年底被法庭判處罪成,現仍在服刑,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其“穿櫃桶底”的手法是預先開設空殼公司,並“山寨”任職公司名稱,再篡改客戶支付予任職公司的支票抬頭,將公款據為己有,期間竟瞞過銀行多年,至公司會計核算財務始被揭發。
涉案女子姓陳,51歲,無業,本澳居民,因牽涉其胞弟虧空公款的案件,被司警要求協助調查。案情指,陳女胞弟曾任職船務公司外勤,於2014年5月被公司會計揭發其利用職務之便,將由其代表船務公司向客戶收取的部分運輸費用據為己有,相關款項為300多萬元,而犯案時間為2001年至2014年5月。警方當時經調查發現,該名案發時已失去聯絡外勤男職員將代表船務公司收取客戶發出的支票抬頭,篡改為其開設的空殼公司名稱,以騙取公款,之後再經與其胞姐(即案中女嫌犯)聯名開設的公司進行轉賬,存入兩個預先開設的公司戶口,鑒於空殼公司與原本的船務公司名字僅相差一個筆劃,相信其已早有預謀實施詐騙。
同年12月司警在內地警方協助下,尋獲陳女胞弟,並跟進調查,其承認有關詐騙的罪行,被控詐騙及偽造具特別價值之文件罪送由司法當局偵辦,結果於2015年12月被法庭判處4年9個月徒刑。隨後,司警對涉案的銀行戶口交易往來進行分析,發現陳女胞弟開設的公司沒有任何實質的業務,而該公司的銀行戶口存款全部是支票存入,並迅速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提走,涉及金額達2,600萬元,於是又在2015年6月另立案調查,加控其清洗黑錢罪名。
經審訊,當時服刑中的陳男供認以篡改支票抬頭的方式詐騙船務公司2,600萬客款,而大部分贓款已轉移內地藉投資“漂白”,其中800多萬用作購買房產、投資股票、經營婚紗店及電單車舖等。另外,司警在調查期間發現陳男其中一個收取騙款的公司戶口曾將15萬元轉入胞姐的個人銀行戶口,且兩人的其他戶口有多筆迂迴交易往來,懷疑胞姐涉嫌協助清洗黑錢,於10日上午邀請其到司警局協助調查。
警方調查發現,陳女於2006年至2008年期間在珠海和中山購買9個共約值人民幣200多萬元的物業,但期間個人銀行帳戶並無調動任何款項,且其當時任職莊荷,收入有限,懷疑是胞弟以犯罪所得支付。警方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陳女涉嫌觸犯清洗黑錢罪,於是對其進行拘留,並於昨日送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