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經第112018號法律修改之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相關規定,擬使用公共道路、公眾場所或向公眾開放的場所舉行集會或示威之人士或實體,由2018年9月13日起,須向治安警察局局長作出書面預告。為此,治安警察局於轄下單位設立以下9個服務點接收集會或示威權書面預告:其中半島區6處,包括:澳門警務廳第一、二、三警務警司處、交通廳澳門交通警司處、行動廳公共關係處以及關閘廣場特警隊大樓;離島區三處,包括:海島警務廳氹仔警務警司處、路環警司處(石排灣)和機場警務處。
接收集會權及示威權書面預告時間為政府辦公日9:00至19:00(中午不休息),其中公共關係處收件時間為政府辦公日(周一至周四)9:00至13:00、14:30分至17:45,(周五)9:00至13:00、14:30至17:30。
上述地點將於本月13日上午9時開始提供服務,澳門居民如需舉行集會或遊行活動,可攜同已填妥之書面預告到上述地點遞交,並出示活動發起人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治安警察局收件人員核對資料後,將向交件人發出書面收據。
公眾即日起可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集會權及示威權書面預告表格,或於上述服務地點索取。如對遞交預告的手續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790555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