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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置換房制度首場公眾諮詢
【發佈日期】2018-09-11 00:26:0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昨晚在科學館會議廳舉行首場公眾公開諮詢,約有150名市民登記入場,其中50多人登記發言。

據悉,是次諮詢文本內容涉及“暫住房”與“置換房”提出的背景、法律制度標的、建議適用制度、暫住房的租住及置換房的購買安排、特別規定以及周邊地區相關制度比較。諮詢內容包括暫住房用於供受都市更新重建影響的業權人申請租住的安排,置換房用於供因都市更新樓宇拆除影響而無法回遷的業權人申請購買的安排,以及特別規定等內容。
有海一居業主關注,購買置換房數量、價格及層高和面積等問題,希望政府體恤二手樓花購買者,能以一手價格購買置換房,並考量業主購房數量給予一定補償。此外,多位業主均提及希望政府能在5年完成立法及樓房建造工作,讓他們能成功“上樓”。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趙淵回應表示,當局提出按照合同價格購買置換房,是由於購買置換房首先要符合資格,而資格憑證則需要參考樓花購買者手上的有關合同,而且必須是有本人簽名的合同,而不是之前買家手上的合同,所以價格會依照合同上的價格。他回應稱,這部分意見已從合法、合理的方向著手進行研究。而數量方面,政府是基於善意原則,滿足市民上樓需求而在置換房中設立特別措施,向海一居小業主出售置換房,要強調的是置換房是公共資源,在數量上是有限的,所以在資源分配上有一定條件限制。
亦有市民詢問,暫住房和置換房若參照市場價格,與私樓有何分別, 以及暫住房和置換房的比例。廉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表示,暫住房和置換房是補充性質,受影響業主是否同意出售或拆卸物業的關鍵是發展商的補償,若業主不願意出售亦不需要購買置換房,而購買置換房都有一定補貼。工務局局長李燦烽則表示,暫住房和置換房興建會根據都市更新進程作規劃,而公共房屋都會按計劃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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