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一輛九巴前年駛經尖沙咀彌敦道與海防道交界時,突然剷上行人路撞斃26歲女途人,肇事九巴車長事後向警員稱被乘客搖醒,相信自己“暈咗”。車長事後被捕,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經審訊後,車長梁衞剛被裁定罪成,昨日在區院被判囚20個月,停牌5年。
法官判刑時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是嚴重罪行,有關判罰刑期自2008年起由5年加至10年,該類罪行奪去及殘害別人生命,更造成死者家人悲痛,影響別人一生。
本案危險之處是被告在意外前已嘔吐2次,仍決定冒險駕駛巴士,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不負責任。幸好當時是清晨6時,又有障礙物擋,否則可能對乘客或其他路面行人造成更嚴重後果,就該案情可被判囚2年以上。
惟法官考慮到被告非特意超速或鹵莽駕駛,乃因身體不適而不能控制車輛,事後出現情緒低落、失眠,並因意外後遺症而須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認為他已難以重回原有工作崗位。
案發於前年9月29日,被告於清晨6時駕駛巴士由尖沙咀碼頭總站開出,近4分鐘後駛至彌敦道與海防道交界附近,撞倒站於欄杆外行人路上的死者林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