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通過《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表示,法案整合了所有涉及長者權益的制度,可視為長者權益保障制度的“基本法”。旨在使人人皆有敬老之心,關懷及支持長者,構建老有所屬、老有所為、老有所養的共融社會。
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等官員列席會議。法案在所有議員投全票贊成情況下,獲一致性通過。法案待刊登政府公報後滿90日起生效。
多位議員在審議過程中就長者的就業、醫療、院舍、住屋、理財、社保基金,及扶養者的稅務照顧、聘用長者企業的工資補貼,以至社會敬老氛圍、整體護老政策等問題各抒己見,也提出擔憂及疑慮。
譚俊榮回應稱,澳門的長者(65歲或以上)人口有持續上升的趨勢,《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整合了所有涉及長者權益的制度,可視為長者權益保障制度的“基本法”。《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這項立法,正是回應老齡化社會,加強維護長者權益之訴求,旨在使人人皆有敬老之心,關懷及支持長者,構建老有所屬、老有所為、老有所養的共融社會。
他還表示,世界各地對長者年齡的定義各有不同,但目前這一刻建議澳門以65歲或以上人士為長者合適。其他法律法規大多均以此年齡為界定。他又稱,政府肯定長者是很好的導師,也有“返聘”年屆 65歲或以上的專業人士,充分體現長者“老有所用”原則。現時本澳長者人口約 6.8萬,有 8,000多位逾 65歲人士仍然在工作,佔長者比例 12%。
多名議員提及養老金已近 2年未調升,關注政府會否調升養老金,並希望未來養老金能與維生指數掛鈎。譚俊榮表示,十分明白長者對調升養老金有訴求,團隊正研究明年增加養老金金額。他表示,澳門的長者福利政策相較其他地區已很優越,特區政府的社保和醫療福利等政策需有公帑支持,多年來均以整體社會經濟發展作為衡量。他稱,特區政府亦積極推動建設安老院舍,包括若有條件,計劃在粵港澳大灣區興建安老院舍,讓長者可以回鄉安老。
此外,在討論第三條關於社會的責任條文時,議員高天賜提出將維護長者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加入“政府”二字。但多位議員認為毋須增加,因為“全社會”的含義已包含政府。在眾多議員爭論了近1小時,最終譚俊榮決定毋須修改,結束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