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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法案討論完成
【發佈日期】2018-08-02 00:52:0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鑑於本澳社會迅速發展,人口和旅客數量持續上升,新區不斷落成及交通越趨複雜,均為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壓力;此外,隨著本澳口岸持續增加及規模不斷擴大,尤其是即將通車的港珠澳大橋和明年底落成的青茂口岸實施24小時通關,必然對口岸的通關和管理進一步造成壓力。因此,政府重新整理多個法規,制訂了《治安警察局》法律草案。

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治安警察局》法律草案,今日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治安警察局的職責基本保持不變,新增治安警察局職權包括針對可能危害機場及民航安全的不法行為、出入境及邊境管制,以及發出私人保安業務准照等。此外,治安警在行使其行動職權時,受合法性原則及適度原則約束。
為適用《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法案建議將交通廳廳長視為刑事警察當局。法案同時建議明確公共部門、法人及自然人向治安警察局提供協助的合作義務;治安警察局有權查閱在行政當局、公共自治實體及被特許人的資料庫內與犯罪有關的資料;任何人如獲治安警察局的傳召,有義務前往指定地點,否則將承擔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後果。
法案還建議增設服刑制度,治安警人員如服刑時,須與其他囚犯分開。法案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
發言人梁慶庭介紹,法案旨在訂定治安警察局職責及職權制度,建議治安警察局的職責基本保持不變,政府亦重新整理多個法令中與治安警察局之職權相關規範的內容,並以法律形式進行立法。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也表示,法案只是明確治安警現有的職權,雖然現時治安警不少職權都已涵蓋其中,只是在新法案中詳細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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