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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事件幼稚園被罰款
【發佈日期】2018-07-19 00:42:2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教育暨青年局表示,已經完成對早前涉嫌發生性侵犯事件的魯彌士主教幼稚園的行政調查程序,調查確證學校的組織和運作,校長及教學人員對有關事件的處理,違反有關法律的規定及該校的內部規章,構成違法行為,決定對該校的辦學實體科處罰款。

教青局發出的新聞稿表示,對於早前涉嫌發生性侵犯事件的學校,教青局已完成對其管理進行的行政調查程序。過程中聽取了該校辦學實體、校長、教學人員和家長共18人的陳述,所有持分者均配合協助調查,並作出聲明筆錄。調查確證學校的組織和運作,校長及教學人員對有關事件的處理,違反《私立教育機構通則》、《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教學人員專業準則》的規定,以及該校的內部規章,構成違法行為,按照《私立教育機構通則》第36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教青局決定對該校的辦學實體科處罰款。
教青局的首要關注點是學生的福祉,為確保學生的整體安全及身心健康成長,以及享有愉快學習的環境,要求涉事學校的辦學實體必須盡快完善學校的組織架構,尤其確保校園危機小組的運作,並聘請合適的教學人員及安排適切的培訓,以強化學校負責人、教學人員和其他行政人員具備應對危機事故的敏感度和處理能力;同時要求辦學實體須於新學年開始前,提交優化行政管理措施的執行方案,以確保其轄下學校具備有效運作及為學生提供安全學習的條件。辦學實體對此承諾優化家校溝通的渠道,強化人員處理危機事故的培訓,並已開展了完善保安系統的工作。
教青局表示,將會繼續對涉事的學生和家長提供最大的支援,並密切跟進有關學校的運作,尤其根據法律規定,檢視和評估該校的教育質量,以及持續協助學校擬定性教育的活動及輔導方案,跟進學校在完善預防、通報、行政管理、人員管理及培訓等方面的安排。
除與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衛生局建立“與學生相關嚴重事件通報機制” 外,教青局亦與全澳學校設立了行之有效的通報機制,學校多年來亦切實遵守載於《學校運作指南》的相關規定。未來,教青局將會持續優化有關機制,並進一步強調學校、教學人員及學生輔導員的相關責任和義務,以及明確訊息的通報和傳遞的機制、事件的處理和支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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