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警方前日以國家安全為由,引用《社團條例》,向保安局長李家超建議禁止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可能將於21天內宣佈該黨為非法社團。據瞭解,這是香港回歸後首次引用相關條文,若民族黨最終被定性非法社團,任何人參與民族黨集會,以至向該黨捐款等,均可被判囚1年和罰款2萬元。李家超昨強調,任何破壞國家主權的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當日在青年高峰會上回應說,一國兩制中的“一國”,代表要尊重國家主權和利益,若有人觸及紅線或底線,政府和她本人不會容忍。李家超當日對傳媒交代事件,指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根據社團條例第8(1)條,建議他發出命令,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禁止民族黨繼續運作。他表示,會先給予民族黨21天時間作書面申述解釋,才作最終決定。
李家超並未透露警方提出什麼質疑理據,以及要求民族黨作什麼回應,稱不可討論個案細節,以免影響民族黨的申述。據瞭解,警方事前曾諮詢律政司意見,提出的質疑理據包括網上公開資料和傳媒報道,又指事件無關陳浩天月初赴台灣出席被指與台獨有關的活動。
李家超又指出,結社自由並非完全不受法律限制,又指社團條例列明,任何一個人以上的組織已是社團。社團條例其中一作用是針對黑社會,李被問及民族黨是否比黑社會組織更危險,他重申,任何人或社團違反法律規限,有關部門必須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