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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掃“獨” 料禁民族黨
【發佈日期】2018-07-17 21:21:5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昨日收到警察書面通知,指民族黨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他書面回覆及暫時停止運作。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午亦在政府總部解釋事件,他表示正按警方的助理社團主任建議,考慮禁止該黨運作,現予該黨21日時間作出申述。

警方建議禁止運作
陳昨早向傳媒透露,昨早9時左右警方一名總督察及一名高級督察到其家,遞上4吋厚文件,當中包括大量他個人及民族黨過去的言行,要求他書面回應。文件顯示,保安局長接獲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要求局長考慮行使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該黨運作,警方要求該黨在8月前回應。陳續指現時要與律師商討,暫時未能回應將如何抗辯。
李家超則於中午表示,現正考慮社團事務主任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所作出的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而負責今次事件的助理社團主任,是基於國家全安、公眾安全及公共秩序,建議停止該黨運作,但李強調自己現仍未正式作出決定,並會給予該黨21日時間作出申述。他指事件受到公眾關注,故會在21日期限之後,或在收到該黨的申述後,始作出決定,而在此之前亦不會評論個案。
或成回歸以來首例
被問到該黨並無註冊成社團,並已成立一段時間,為何突然受到關注及調查,是否有關部門先前走漏眼。李回應指,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社團事務主任權力及責任,主任須採合法方法履行責任,並需時留意個案發展及搜集證據,待有足夠證據後就採取行動。李強調事務主任明白自己的角色及責任,是次行動按法例行事,做法謹慎合理。
他續指,今次是自回歸以來首次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以考慮禁止社團運作,而條例已列明保安局局長的角色,他會根據法律依據作出決定,有關決定需在刊憲後才會生效,該黨亦可在刊憲後的30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作出上訴。被問到是否他一人已可作決定,李稱現階段不會透露細節,因會影響該黨作出申述,做法不公平,但他指有決定時會再解釋理據。
港府堅定打擊“港獨”
李家超還強調,一人以上的組織已屬社團,均受法律監管,原則上所有香港組織必須依法,而政府就“港獨”的立場清晰,重申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不符合香港利益,會為社會帶來動盪,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據悉,本月初陳浩天曾到台灣,出席香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監察聯席會議(台灣)記者會。據《大公報》當時報道,陳浩天參加“台獨”學者梁文韜主辦的記者會,作為唯一出席的“港獨”代表,他被奉為貴賓,與“台獨”學者會面,獲名車接送,入住一晚過千港元的高檔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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