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政府日前在官方網站上發佈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結合廣東省的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省政府決定對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的項目包括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調整自7月1日起生效。
具體標準分為三檔,第一類城市包括廣州和深圳,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
第二類城市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第三類城市包括汕頭、惠州、江門、肇慶,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第四類城市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
據瞭解,從2011年到2015年,廣東共三次調高最低工資標準,最近的一次調整是2015年5月1日,調整平均增幅為19%,第一類地區廣州市為1895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