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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團體提七訴求 冀修法促行業健康發展
【發佈日期】2018-06-05 23:11:1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就的士行業不時出現違規甚至違法的情況,的士司機互助會表示認同修改的士制度法案的原意和目的,但強調在對違規的士司機嚴懲不貸的同時,必須保障守法的士司機應有的權利。該會提出七點訴求。

的士司機互助會日前在會址就《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舉行座談會,邀請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及工聯總會權益委員會主任李從正出席,聽取行業工友的對法案的意見,並將向立法會負責細則性審議該法案的第三常設委員會反映行業的憂慮和訴求。
該會理事長郭良順表示,由於的士行業不時出現“拒載和揀客”、 “濫收車資”及“議價”等問題,導致行業形象和澳門城市形象受損,故特區政府正進行修法工作。該會認同修法的原意和目的,但強調在對違規的士司機嚴懲不貸的同時,必須保障守法的士司機應有的權利。該會初步提出七大訴求:
一,未來僅容許公司參與的士牌照的競投,此舉與現行法律相抵觸,因的士行業為自僱者,如果只是容許公司參與競投,必然扼殺工友的生存空間。
二,由於的士司機為自僱人士,其工作調配和勞動付出均自己掌握,可謂自食其力。法案禁止的士司機的每日工作時數,完全忽視行業的現實情況,不接地氣。
三,法案要求“准照持有人有義務”不損壞、破壞或者干擾經交通事務局確認的計程錶、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以及補充法規規定的其他設備的運作,然而的士司機難以發現相關設備出現問題,故法案實有必要明確相關責任、損壞定義等,減少未來的爭議。
四,隨著社會的發展,的士行業應配備電子系統記錄,包括駕駛司機資料在內的詳細資料,只要的士司機上下班時有電子紀錄即可,並無必要填寫紙質的“行車日誌”。
五,由於的士行業屬公共交通一環,不但需要安裝錄音設備,更應加裝錄影設備,因單憑錄音未必能全面反映車廂情況,包括暴力事件等,唯此,才能真實瞭解車廂情況,對的士司機和乘客來說都能起到更好的權利保障。
六,法案將申請“的士駕駛員證”的要件由目前的“最近兩年,未因在駕駛過程中所實施之犯罪而被判刑,或未遭受不得駕駛之處罰”,收緊至“未曾於過去三年內科處禁止駕駛的處罰”,有關做法與推動更新人士重投社會的做法相違背,不認同有關修訂。
七,有必要設立第三方參與調解的上訴或仲裁機制,確保個案得到公平公正處理,保障的士司機的合法權益。
的士司機互助會希望政府實事求是,以法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作為修法主軸,不要偏離促進的士行業健康發展的目標,同時應該加入教育和獎勵的措施,真正提高的士作為窗口行業的服務質素,並且提升澳門國際旅遊城市的形象,造福居民和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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