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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假結婚刑事化 議員憂偵查搜證難
【發佈日期】2018-05-20 23:22:2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政府正就《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文本建議將假結婚刑事化,以及採用中止計算拘留期的方式,解決現時持“行街紙”的非法入境或逗留者長期逗留本澳的問題等。議員黃潔貞及宋碧琪昨日出席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時均認同有關修法建議,但擔心假結婚的偵查和搜證存在難度,同時認為應考慮將中介列入處罰,並加強向本地及內地居民宣傳。至於“行街紙”制度所引申的問題,她們則擔心澳門是否有足夠的拘留倉讓有關人士暫住,希望將其盡快遣返。

保安當局正就《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下月6日結束。文本建議將規範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和規範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兩部法律及其配套法規,合併為一部法。出席昨日論壇的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古綺勤表示,當局作出修法草案之前,已充分聽取出入境相關事務的操作部門及治安警察局各部門意見,而在剛過去一周亦已進行4場業界諮詢,聽取航空業、運輸業、職介業等業界的意見,各業界都支持修法並提出不少寶貴意見。

針對現時持“行街紙”(報到憑證)人士長期逗留本澳的問題,諮詢文本建議在司法監督下,採用中止計算居留期方式,懷疑非法入境或逗留人士在拘留期間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可以中止計算拘留日數,不再受到現時拘留措施最長期間為60天的限制。然而,有市民不清楚何謂“符合條件”,是否若不“符合條件”就會獲發行街紙?治安警出入境事務廳調查警司處警司劉家榮指出,當存在未能確認被拘留者的身份、正在等待和核實被拘留者所屬國家的大使館或領事機構提供所需文件或資料,又或被拘留者因合理的理由而無法離境(如疾病),上述三種情況當局可中止計算拘留期限。

治安警早前透露目前有600多名持“行街紙”人士未離開本澳,議員黃潔貞及宋碧琪認為遣返程序慢,且擔心完成修法後,本澳是否有足夠地方容納被拘留者,如何能盡快遣返。劉家榮回應稱,部分持有“行街紙”人士未必會履行報到義務,很難掌握下落,所以局方希望先在新法文本建議引入中止制度,將他們安置在拘留中心,以便有足夠長的時間辦理證件。他又指,治安警設於北安出入境事務廳大樓的拘留中心,有188個床位,局方未來亦會不斷優化硬件設施,相信能夠應付接收量。

至於文本建議將假結婚行為單獨訂定為犯罪,由原本以“偽造文件罪”檢控改為由新設的“假結婚罪”檢控,刑期則同樣為2至8年,出席的市民及嘉賓大多表示贊同。黃潔貞指,根據數據,2010至2012年三年間,每年分別有55宗、52宗及80宗假結婚,2016年則有150宗,可見問題愈趨嚴重。她認同政府就“假結婚”行為除訂立罪名外,還應專門訂定協助或組織“假結婚”的中介人之罪名,以及提高犯罪阻嚇力。她又建議,提升市民對有關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刑事責任等的認識,以加強防範及拒絕參與不法行為;同時,因應假結婚多涉及內地人的參與,當局亦要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加強對內地居民的宣傳工作。

宋碧琪同樣支持將假結婚刑事化,但認為當局要證明假結婚行為,在偵查搜證時有一定難度。譬如跨區域居住問題,若出現丈夫在澳門工作,妻子在內地居住的情況,要如何證明兩人不是事實居住的關係,而且亦無法跨區執法。對此,劉家榮回應指,治安警去年共打擊150多宗假結婚個案,而且針對假結婚亦透過合作機制完善搜證,包括與內地出入境部門、香港入境事務處、身份證明局合作,通過信息交流盡量掌握證據,今次修法可除去法律的灰色地帶。有現場市民發言時則建議,異地結婚的男方或女方取得澳門身份證後,若三年內出現“走佬”或“過橋拆板”離婚,應該取消其身份證。

另外,諮詢文本亦提出要探討未成年人是否需父母陪同或授權才可出入境。有市民關注,若跨境學童由非父母或非監護人陪同時,需要有關人士出示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但有關同意書要是否有正確或固定的格式,方便家長、監護人或警務人員識別,必須設定完善機制。

劉家榮稱,去年未成年的本澳居民出入境達400萬人次,若要求每名未成年人獲授權才可出入境是不切實際,擾民且阻礙通關效率,建議父母自主向當局申請。黃潔貞亦認同修改未成年子女需否在父母陪同或授權下方可離境的條文,但她不希望對一些離境參加國外比賽或活動的未成年學童造成障礙,認為可與學校或教青局作溝通,簡化公證、許可聲明等相應的程序。她亦關注相關條文未提及對失智症或殘障人士的出入境權益的保障,希望當局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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