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舊區重整到都市更新,政府講了十幾年,市民也等了十幾年,但是直到今時今日,舊區依然是“石屎剝落,衛生環境好差,行動不便的老人家要辛苦行樓梯”這樣一種情況。政府從十幾年前就開始做研究,但至今還是在做研究,核心的問題一個也沒能突破。例如,有關重建業權比例、拆遷補償標準的立法工作,一直冇“拍板”,也沒有立法時間表。
對此,市民們都好奇怪,十幾年的研究,竟然還沒有一個最終的方案與實質的進展,究竟是問題真的那麼複雜,還是政府官員本身沒有決心去解決?我想都更的問題本身的確是複雜的,但是這麼多年沒有突破,歸根到底,還是政府缺乏擔當、迴避問題。
例如,政府過往看到重建比例、拆遷賠償這些問題太過複雜,就踢過個“波”給都更會以及外判公司去做研究,即使都更會有了初步的共識與方案,政府都不會認真地去跟進,而是叫它們再去做研究,等有了更加成熟的方案再來討論。又例如,政府明知道不進行片區規劃,都市更新是不可能加快推動;也明知道沒有暫住房,都市更新是不可能落實下去的,但是因為展開規劃工作好麻煩、尋覓土地太麻煩,而最終選擇將問題擱置,拖得一時得一時。
習近平主席曾經講過,“為官一任,要有肝膽,要有擔當精神” 。 都市更新,政府責無旁貸,負責官員應當要主動擔負起責任,深入問題的難點、痛點,想盡一切辦法、創造一切條件,努力地去推動解決。具體來說,我有幾點的建議:
首先,負責都更的決策部門應該勇於給方案、做拍板。要推動都更,始終靠立法,政府應盡快制訂法案以及落實時間表,不可以什麼都等諮詢組織、外判公司去給意見。
其次,對於落實都更,必須要解決的一些前提問題,譬如暫住房計劃、片區規劃,沒有它們,即使有了都更的計劃,也沒有辦法加快落實。因此這些工作絕對不能夠“擺埋一邊”,一定要有提前的準備。
最後,在進行都更立法的技術層面,重建業權比例、拆遷賠償標準這些問題都是難點,政府對待這些問題一定要有靈活的思維方式。既然制訂一個統一的比例或標準有困難,就應該考慮制訂彈性化的比例區間或浮動標準,先打好都更立法的攻堅戰,日後再由執行部門在具體落實過程中,進行個案磋商、個案解決。
◎立法會議員 施家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