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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批人促政府檢討完善土地法
【發佈日期】2018-05-16 23:40:3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南灣湖16幅土地宣告批給失效,多幅土地的承批人昨日下午一同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修改《土地法》,釐清土地未能按期發展的責任誰屬,引入不歸責承批人不收地的內容。

特區公報昨日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南灣湖A、C、D區一共16幅土地的臨時批租期,在2016年7月屆滿,由於未完成利用,按新《土地法》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管理發展策略協會昨日下午召集與該16幅土地有關的承批人,以及公司代表等約40人舉行記者會表達訴願。該會主席關偉霖表示,過去20年,土地客觀因素導致土地未能完成利用,屬於社會普遍現象,政府在官方網站也公開說明存在大量不能歸責於土地承批人的個案。不過,對新法的條例,即使向法院司法訴訟,甚至獲得法理,但土地仍要被收回。同時是南灣湖C17地段承批人的他又認為,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上到法院,承批人都是“贏咗道理,輸咗法理”,希望政府、立法會正視新土地法問題,釐清土地未能按期發展的責任誰屬,檢討及完善法律。
南灣湖C5和C6地段承批人、南灣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王祖安表示, 看到特區公報才知道南灣湖10多幅土地同時被宣告批給失效。他認為,《土地法》沒理會土地未發展是否歸責承批人的問題,希望政府有勇氣承擔土地法因“甩漏”沒有處理的問題。
王祖安提到,當年的政府曾承諾會解決相關問題,甚至是司長(劉仕堯)曾對他保證“得架啦,你嗰啲無問題,唔關你事”,結果政府換屆後情況卻事與願違。他又質疑“有無可能嗰113幅土地全部都係發展商唔啱呢?”
C12地段承批人、香港嘉里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李弘基則稱,公司在不歸責的名單里仍被強行收回土地,覺得非常不合理不公平,公司會征詢律師的意見,採取下一步的行動。
曾參與審議《土地法》修改的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指出,當年修法是回應社會訴求,憑著對政府的絕對信任,但很遺憾在2013年通過的新《土地法》生效5年來出現不少問題,仍未見政府修改。他又表示,自己在被收回的土地中所佔利益很少,站出來發聲只是希望社會不只一方的聲音,有一批土地投資者一直都是以比較愛澳門而忍讓,才導致出現如今全澳都是“土地死屍”的情況,希望政府按歸責與不歸責去處理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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