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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擬即時票控 五年四犯將釘牌
【發佈日期】2018-05-15 23:33:3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澳門的士亂象可謂由來已久,少數“黑的”司機們的各種拒載、揀客、繞路、議價、恐嚇、濫收車資和態度惡劣等行為讓居民和遊客深惡痛絕,近年來更有個別的士司機涉嫌對乘客施以暴力行為、人身恐嚇、禁錮等惡劣事件,導致社會各界對的士服務批評不斷,負責監察工作的治安警察局亦收到大量居民和旅客的投訴。

目前正在立法會進行審議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草案,建議對拒載及揀客、議價、濫收車資等行為加重處罰,當中拒載將由現時罰款1,000元增至3,000元,濫收車資亦由現時的1,000元增至6,000至15,000元;根據草案建議,的士司機的各類違規行為中,最高可被科處30,000元罰款。此外如的士司機在5年內累計嚴重違法達4次,其駕駛證將會被註銷,並只可於3年後再次參加專門考試,合格才能重新獲發駕駛員證。
即時票控增大阻嚇
此外,准照持有人亦對其的士司機所作的行政違法行為而應繳的罰款負補充責任。草案還建議,參照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定,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以減省處罰流程,增大處罰的阻嚇力。
法案同時建議監察及處罰職權交由治安警察局負責,而證照及車輛等管理事務之違法行為則由交通事務局負責。法案建議訂定准照持有人及的士司機的資格、權利及義務,當准照持有人作出嚴重違法行為,或因未盡管理責任而使有關業務不符合法定要件時,行政當局將採取適當行政管理措施,包括中止及吊銷准照。
只准公司競投准照
法案的另一個重點為競投的士牌的新規定,草案建議未來藉公開競投向符合資格的公司發出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的准照,並由准照持有人按准照所賦予的執照數量為每輛的士申請執照。草案還禁止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轉移准照及執照,意味著未來有意經營的士業務者,只能以公司名義進行競投。法案亦針對上述情況設有過渡規定,建議已獲發具期限的士准照或執照持有人,及不具期限之的士執照持有人,均有繼續提供獲許可的服務,且不適用禁止移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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