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正於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展開細則性討論。昨日,近百名的士司機就工作時間、執法規範、錄音措施等較受爭議的部分法案條文,向該委員會成員的施家倫議員反映業界的意見。
昨日上午,近百名的士司機聚集於民众建澳聯盟大禮堂,就法案內容提出意見。有司機指出,法案規定每日工作禁止超過9個小時,應該是考慮到疲勞駕駛保障安全的問題。但的士不同於巴士,司機屬於自僱人士,工作期間其實亦可休息,比如現時的士一更8至12小時不等,實際載客工作時間往往一半不到,如果再限制工作時間並不科學且將影響收入,亦質疑屆時如何操作,希望可以延長至12個小時。另外,司機普遍反映的一個問題是,希望當局在提升罰則、加強執法的同時,應該提升警方執法的公正性。亦希望政府完善相關的配套設施,比如是否可以增加多一些的士站。另有意見提出在颱風或節假日期間是否可以收取附加費等。
此外,司機們還就錄音設備如何公正取證、司機儀容禮貌怎樣規範、交更時遇乘客搭車如何處理、乘客主動多給車資是否需處罰等提出多項疑問,希望法案屆時可清晰訂明。
施家倫表示,法案旨在提升罰則以打擊業界的害群之馬、提升本澳的士服務整體質素,相信社會包括司機朋友都有共識。但對法案一些具體條文仍有不同意見,比如法案規定曾觸犯特定罪行的人士不得從事的士司機工作,不少司機認為社會鼓勵給予更新人士機會,此舉並不公平,委員會對此也有不同意見。他指出,法案的制定亦應該考慮保障廣大司機朋友的合法權益,呼籲的士司機繼續積極反映意見,共同做好相關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