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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新法公眾諮詢30天
假婚假僱或刑事化
【發佈日期】2018-05-08 22:53:0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特區政府由昨日起,就《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展開為期30日的公眾諮詢,期間將舉行4場業界諮詢會及3場公眾諮詢會。是次出入境新法諮詢文本計劃修改及調整多項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條例,建議把假結婚、假勞工等欺詐性的法律行為刑事化。擬將生物識別技術引入出入境管理,規定航空公司及酒店分別需將包括機組人員在內的所有乘客、非居民資料傳送至治安警察局。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隨著澳門經濟發展,出入境人數迅速增加,衍生了新的社會問題。非本地居民非法入境、非法逗留、非法工作或從事其他活動增多,對澳門的公共治安及公共秩序帶來日趨嚴重的影響。而訪澳旅客數量大幅增加,國際社會反恐形勢越來越嚴峻,導致現行法律在一些方面需要修正和補充,以保障本地良好治安。而且澳門現行規範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以及規範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兩部法律,實施至今已經十多年,很多規定已經與社會發展現況不相適應,有必要作出適當的修改和調整,堵塞現時的缺漏,提高行政當局在非本地居民進出本澳、在澳逗留或居留等方面的管理和執法成效。他表示,希望社會各界於諮詢期內積極發表意見,以制定更切合澳門未來發展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假婚假勞工假收養或刑事化

諮詢文本建議將三類欺詐性的法律行為刑事化,例如虛假或虛構的事實婚、收養、工作合同等欺詐性行為。具體包括,以收取酬勞方式為協助罪或收留罪提供便利的行為,可處2年徒刑;藉由欺詐手段獲取居留或逗留許可的行為,如假結婚可處2至8年徒刑(現時以偽造文件罪檢控,刑幅相同),收養及虛假勞動合同方式同以刑事處罰;同時,擴大引誘罪範圍,適用於非法出入境,即不單是入境,引誘他人不經出入境事務站出境,也構成犯罪。

諮詢文本指出,便利婚姻實際上是夫婦雙方訂立的虛偽合同,目的係為對方或本人取得本澳居留或逗留許可,並非真正組建家庭,這種行為應明確、單獨訂為犯罪,使得這個問題不存在爭議。文本又指出,其他的欺詐性法律行為,亦往往會被利用為取得本澳居留或逗留許可,同樣應以刑事處罰。

遏制未成年人非法入境或逗留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表示,警方經常遇到未成年人非法入境或逗留的個案,為遏制這類現象,幫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當局針對未年人非法入境或逗留不設處罰的情況,建議在新法案中訂明對父母或負責行使親權之人科處罰款。

治安警亦擔憂以求學為目的逗留有被濫用的可能,建議將現行法律所規定的在高等教育機構報名或註冊,改為要求必須註冊,排除僅報名情況。而且所就讀的課程必須是納入澳門特區高等教育體系教育機構所開辦的受官方認可課程,僅報讀短期課程無法申請逗留許可。

對於“雙非”子女,現行法律沒有規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建議堵塞此漏洞。文本建議規定父母須在子女出生後的90日,為子女辦理旅行證件並通知出入境當局,特殊情況下該時間可適當延長。

黃少澤表示,會研究未成年子女需否在父母陪同或授權下方可離境。他又指此議題非常重要,但在達成共識方面存在一定困難,冀廣大市民就此進行認真理性的思考並提出相關意見。

引入新技術預防恐怖主義犯罪

諮詢文本提出多項建議以解決警方執法時遇到的困難及完善法律,包括將生物識別技術(虹膜、人面識別)引入出入境管理,規定航空公司及酒店分別須將包括機組人員在內的所有乘客、非居民資料傳送至治安警察局,規定不經出入境事務境出入境會構成行政違反,應科處罰款。

保安當局計劃修法,規定酒店場所經營人,需在16歲以上非居民(特別逗留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證持有人除外)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以電子化方式將登記資料通知出入境當局。若酒店漏報,每一房客將處罰款300元。

黃少澤表示,當局希望未來能建立系統,能及時瞭解相關方面資料,預防恐怖主義犯罪。他重申,收集及查核生物元素用作打擊和預防犯罪是全球通例,並非針對酒店業界。他相信,以目前科技發展,使用電子化方式容易和安全,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和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可確保安全和私隱。

預報航空乘客資料可對反恐工作起關鍵作用,文本同時規範航空公司履行預報乘客資料系統規定,建議規定航空公司須在乘坐前往本澳航班的乘客辦理登機手續後,將包括機組成員在內的所有乘客資料傳送至治安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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