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輕軌工程一波三折,項目多次超時超支,早已令社會質疑不斷。正當大眾以為可以安心等候氹仔線明年順利通車,運建辦日前突然公佈,政府與輕軌車廂供應商解除增購輕軌車廂合同,“撻訂”需賠3.6億元。對此,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稱,因現有的車廂超出項目所需的數量,加上考慮到成本效益問題,決定與供應商解除合同。
運建辦前日發出新聞稿稱,特區政府與輕軌列車供應單位,就解除購置額外車廂合同問題達成協議。雙方已簽署的協議書內容主要涵蓋列車供應單位已開展工作、已購置材料、付運和處理部份已生產的物料和部件、項目預付款及進度結算等,所涉及的金額約3.6億元。對於臨時多支付數億費用,羅立文昨日受訪時稱,解除增購合同是考慮到整個輕軌項目成本效益。因為最初以為澳門、氹仔及石排灣段的輕軌工程好順利,但實際上“工程做慢咗”,而在明年會開通氹仔段,將來亦慢慢會開通石排灣及媽閣段,“比較唔短時間內都無可能用到咁多車廂”,因此沒有必要繼續合同,“或者五年後,十年後,有啲仲靚車,點解仲繼續用佢哋?我覺得應該停咗呢樣嘢,因為唔會用咁多。”
另外,運建辦主任何蔣祺補充,政府在2012年因規劃需要,決定增購48節車廂,但直至2015至2016年整個輕軌規劃線網出現變動,若繼續留用這批額外車廂,政府需支付8億多維護費用,因此解除有關合同。他又稱,部分合同內已生產的物料和部件,日後仍可儲備作後備使用。
被問及是否有人要為“撻訂”事件負責。何蔣祺表示,運建辦是實事求是,按需要提出解除合同,也已同供應商達成共識。